修改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在新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中,新增“?;丶铱纯?rdquo;等對老年人的利好內容。
新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第18條明確規定,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,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,應當經??赐蛘邌柡蚶夏耆??;丶铱纯?;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。
由于“不孝子”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,一旦出現這種情況,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,外界又不便介入。針對這一現象,新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規定:贍養人、扶養人不履行贍養、扶養義務的,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、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、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。
另外,由民政部制定的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》和《養老機構管理辦法》也將自今日起實施。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、法律責任、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。
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,《養老機構管理辦法》明確,養老機構出現歧視、侮辱、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,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,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,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,情節嚴重的,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【作者:劉軍濤】
【來源:人民網】
【編輯:李慧蘭】